七大门派争论|微信公众号注册商标应该选哪个类别

阅读:1186 2019-06-29 17:20:23

微信公众号自2012年开发以来一直处于飙升状态,很多人公众号大咖短短时间便已赚得盆满钵满。借助自媒体发展的热潮,加之微信的原有用户。微信公众号仅仅用了一年时间遍积累了4亿的用户量,数据庞大令人惊叹。但是,在2017年新闻榜排名第175位,拥有300万粉丝的“读悦文摘”微信公众号显示被注销。据爆料,该号被注销的原因是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被《读者》杂志投诉。


按照微信的规则,微信公众号命名遵循保护注册商标原则与认证命名唯一原则,如果对方注册的商标与自己的类型一致,且早于自己注册,即使你的公众号运营了很久,只要对方发起投诉,你和商标相关的权益就可能被剥夺,这也是被抢注公众号最为担心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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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公众号公众号运营者都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他们也愿意将微信公众号名称注册成商标进行保护。很多运营者在注册公众号之前便会先查询下自己意向的名字有没有被人抢先注册成商标。但是很多人都会有自己的疑问,包括专业从事知识产权代理的从业者,公众号只有1个,而商标一共分45个类别,该选择那个类别进行注册,才能达到对公众号的保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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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中给出了商品和服务大致的分类原则。一般来说,类别标题中所列的商品或服务名称原则上构成这些商品或服务大致所属范围的一般性名称。所以要确定每一种商品或服务的分类,就得查看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分类表。如果某一商品按照分类表(类别顺序分类表、注释和字母顺序分类表)无法加以分类,下列说明指出了各项可行的标准:(1)制成品原则上按其功能或用途进行分类。如果各类类别标题均未涉及某一制成品的功能或用途,该制成品就比照字母顺序分类表中其他的类似制成品分类。如果没有类似的,可以根据辅助标准进行分类,如按制成品的原材料或其操作方式进行分类。(2)多功能的组合制成品(如钟和收音机的组合产品)可以分在与其各组成部分的功能或用途相应的所有类别里。如果各类类别标题均未涉及这些功能或用途,则可以采用第(1)条中所示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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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尼斯分类,根据功能及用途进行分类,微信公众号属于哪个类别,主流观点分以下七个派别:

第一派|主营类别派:在企业涉及的产品或服务类别上,选择注册项目类别。如:5类保健食品;29类鱼肉食品;30类米面,休闲食品;31类生鲜农产品;32类啤酒饮料;33类酒精饮料;40类食品加工;43类餐饮;44类养生服务;39类商标包装服务,配送服务;16类包装盒,包装袋;25类统一服装;20类统一餐具等。

第二派|互联网+派:因为利用微信公众号来传播信息的目的还是为企业开发业务服务,都是利用互联网+的模式,所以应该注册手机APP类别或者互联网相关类别。如:9类可下载的软件;42类互联网搜索引擎。

第三派|广告宣传派:大多数企业特别是服务行业,毫无疑问,微信公众号的作用就是做广告,就像微信的宣传语一样,广告也可以是生活的一部分,所以有人支持微信公众号应该注册广告相关类别。如:35类广告宣传。

第四派|交流社交派:也有很多大型的传统企业,如华帝电器、燃气公司、汽车行业等,建立微信公众号是为他们的消费者提供一个相互交流的平台,或者是相互交流提供解决方案的平台,所以也有相当多的人支持微信公众号其实还是一个建立在微信上的服务交流平台,应该注册社交交流相关类别。如:38类通讯服务;45类在线社交。

第五派|期刊媒体派:微信公众号是企业作为一个向外界发布讯息的“媒体”,或者是企业向外发布行业资讯的“期刊”,也有人建议注册期刊媒体相关类别。如:16类期刊杂志;41类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

第六派|我不差钱派:既然很难定义微信公众号到底属于哪些类别,我就先将上面所有涉及的类别都注册一遍好了,虽费钱但省心。这虽然是一个不错的想法,但是当你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如果以上类别有其中一两个类别已经被人提前注册了呢,说到底,我们还是得搞清楚,微信公众号到底属于哪些类别!

第七派|超级土豪派:土豪做微信公众号就是要做大,就是要做强。同时,由于商标权人无法阻止他人在其他类别的商品上注册商标,为了避免我的名称在其他类别被别人注册而产生尴尬。举个简单例子:“康师傅”是方便面的商标,如果有人在卫生洁具上注册“康师傅”,恰好知道这一商品商标的人在食用“康师傅”方便面的时候会不会联想到不洁的东西呢?一家婚纱影楼的商标同时被人注册在殡葬业上,会不会让新人有一些忌讳呢?“娃哈哈”商标如果让他人注册在消毒水上,当有人在喝娃哈哈矿泉水的时候会不会感到味道有点不一样呢?所以,土豪派的做法肯定是45个类别都注册,所有品类都保护,遇到有些类别被别人先注册的,砸钱买过来,遇到二愣子,花钱无效它,总之,只有这样才会万无一失。当然,土豪一般是不做公众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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